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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27 21:32:27 股吧网页版
上海领灿: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838335 证券简称:上海领灿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领灿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制定经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领灿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及《上海领灿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等相关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如有)
和子公司(如有)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监事会对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或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

第七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或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五)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者公司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
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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