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目 录
声明......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3
一、保荐机构名称......3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4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
往来情况......4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8
一、推荐结论......8
二、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8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9
四、本次发行符合《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9
五、本次发行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10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12
七、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13
八、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13
九、发行人发展前景评价......18
十、发行人创新发展能力核查意见 ...... 19
十一、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 21
声 明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接受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德孚转向”)的委托,担任德孚转向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与《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
刘传运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董事总经理、股权融资二部总经理,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4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或主持过的项目有: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IPO、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IPO、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IPO、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 亿公司债券、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宋井洋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业务董事,注册会计师,曾参与或主持交建股份(603815)非公开发行、泰达新材(430372)IPO、博思软件(300525)并购重组、合肥神舟(870379)、瑞鹄模具(837440)、森爱驰(873573)等新三板项目挂牌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刘传运先生和宋井洋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期间遵守《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李健先生: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项目经理,注册会计师,具有十多年审计及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先后参与完成龙迅半导体科创板 IPO 申报、浙商证券公开发行可转债、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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