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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2 15:36:01 股吧网页版
新港联行:购买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12



证券代码:838384 证券简称:新港联行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四川新港联行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新港联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港”)与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中住公司”)于 2019 年 9 月签订了《中交中央公园项目 1#地块剩余商铺整体兜底包销服务合同》,约定由湖南新港委托销售位于长沙市芙蓉区隆平路 218 号中交中央公园 1#地块剩余商

铺 91 个。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湖南新港累计缴纳保证金 4,052,828 元,因

开发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周期长,难度大,故湖南新港与长沙中住公司约定湖南新港保证金4,052,828元用于购买位于芙蓉区隆平路218号中房瑞致小区1号地块的 13 个商铺,具体信息如下:

户室 建筑 现网签价格

地块 栋号 楼层 序号

号 面积 网签单价 网签总价

1 228 11.42 14999.12 171,290

2 229 9.61 15000.00 144,150

3 230 9.01 15000.00 135,150

4 232 8.19 15000.00 122,850

1# 9A 2F

5 233 8.19 15000.00 122,850

6 234 8.19 15000.00 122,850

7 235 8.19 15000.00 122,850

8 236 8.19 15000.00 122,850

9 237 8.19 15000.00 122,850

10 238 8.19 15000.00 122,850

11 242 9.61 15000.00 144,150

12 249 22.60 15000.00 339,000

9B 1F 13 101 75.81 29800.00 2,259,138

合计 195.39 20742.25 4,052,828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第三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公司 12 个月内连续购买房产累计金额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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