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31
公告编号:2023-039
证券代码:838418 证券简称:新兴生态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新兴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前财产保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全资子公司涉及诉前财产保全的基本情况
河北振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国园林”)2023 年 5 月 17 日
向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新兴生态(河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银行存款 260 万元或查封其名下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保全价值 260 万元),振国园林以保险公司保函提供担保。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2023 年 5 月 17 日作出(2023)冀 0110 财
保 204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申请人振国园林的保全申请。
振国园林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保全。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2023)冀
0110 财保 204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期限 3 年,自 2023 年 5 月 18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17 日止。
二、全资子公司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因
河北振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 2019 年 3 月 11 日签署《工程
施工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全资子公司将其中标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西部太行山山场绿化工程”项目转包给振国园林。全资子公司未及时结算相应款项。
三、本次公告的财产保全对公司的后续影响及应对措施
公司获知此信息后,积极联系相关责任人了解情况,与振国园林协商希望达成和解,公司尚未收到相关诉讼传票文书。
该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暂未产生影响。
公告编号:2023-039
四、备查文件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2023)冀 0110 财保 204 号民事裁定书、
协助执行通知书》
新兴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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