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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2 18:24:12 股吧网页版
恒实股份:出售资产暨以转让子公司股权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2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38428 证券简称:恒实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恒实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以转让子公司股

权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江西宝利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恒”)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子公司宝利恒管理层的积极性,推进业务长期稳定发展,因长期战略发展目标的需要,宝利恒拟实施股权激励(下称“本次股权激励”),本次股权激励方式为: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宝利恒 10%的股权以人民币100 万元的价格出售转让给宝利恒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邓小丽。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告编号:2024-017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合并资产总额为 25,234.47 万
元人民币,期末合并净资产额为人民币 12,454.45 万元人民币。期末资产总额的
30%为 7,570.34 万元,期末净资产额的 50%为 6,227.22 万元。本次出售资产的
金额为 100 万元,未达到以上标准,且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出售资产金额也未达到以上标准,因此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拟
出售全资子公司宝利恒 10%股权暨以转让子公司股权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邓小丽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会堂侧路 44 号南栋 413 室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4-017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江西宝利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的股权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江西南昌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宝利恒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宝利恒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742.45 万元,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433.67 万元。
(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系股权激励,经双方协商一致,恒实股份将宝利恒10%的股权(100万元出资)作价人民币 100 万元转让给邓小丽。本次交易的定价系参考出售股权的实际出资额和宝利恒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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