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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2-08 17:27:20 股吧网页版
兆达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兆达讯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0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兆达讯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兴业证券作为广州兆达讯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 否

2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 否

处分(除公开谴责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60 号)关于给予广州兆达讯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挂牌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中期报告,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施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王红杰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和《信息

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广州兆达讯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王红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2、关于对广州兆达讯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蒋雨杉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2]42 号)

经查明,广州兆达讯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中期报告,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施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蒋雨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蒋雨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主办券商已通过邮件将上述决定书发送至相关人员的邮箱,但截至目前,主办券商仍未能与兆达科技及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兆达科技未能于 2021 年 10 月29 日前(含该日)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挂牌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已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揭示相关风险。

三、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兆达科

技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前(含该日)无法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挂牌公司股

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经多次尝试与挂牌公司沟通,但均未取得联系。主办券商已通过邮件告知挂牌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 2021年半年度报告,并已告知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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