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24
公告编号:2020-006
证券代码:838452 证券简称:立洋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将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股东为本次回购对象:
1.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5 日)登
记在册的股东;
2. 未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对相
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 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请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
其股份的股东;
4.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0-006
5. 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
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 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情形。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异议股东持股期间涉及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三)回购有效期限
回购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终
止挂牌后 1 个月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间内将异议股东签字/盖章的书面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申请书原件、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有效证件复印件、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以亲自送达、快递寄送等方式交付至公司(快递寄送方式以签收时间为准)。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袁艳;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屋社区石环路 202 号创富科技园 B 栋
5 层;
联系电话:0755-33974777;
传真:0755-29682900;
电子邮箱:yuanyan@lepowerled.com。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
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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