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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2-24 19:05:19 股吧网页版
立洋股份: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24



公告编号:2021-007

证券代码:838452 证券简称:立洋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82000859X

承诺主体名称 屈军毅、秦胜妍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

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终止

承诺有效期

挂牌后 1 个月届满之日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的 1 个

承诺履行期限

月内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的 1 个

承诺结束日期

月满

公告编号:2021-007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屈军毅、秦胜妍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内容: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股东为本次回购对象:

1.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5 日)登

记在册的股东;

2. 未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对相

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 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请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 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 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情形。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异议股东持股期间涉及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三)回购有效期限

回购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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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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