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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3-31
公告编号:2021-014
证券代码:838452 证券简称:立洋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停牌进展暨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摘牌
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立洋股份,证券代码:838452)自 2021 年 3 月 8 日(星
期一)开市起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公告编号:2021-014
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报送了终止挂牌的申请资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经核对,认为公司申请材料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予以受理,于2021年3月31日向公司出具了编号为ZZGP2021030149的《受理通知书》。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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