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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8452 证券简称:立洋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定由深圳市立洋光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关规定由深圳市立洋光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为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
公司发起人。 为公司发起人。
在公司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
第 十 七 条 公 司 发 行 的 普 通 股 总 数 为 第 十 七 条 公 司 发 行 的 普 通 股 总 数 为
50,220,002 股。 50,220,002 股。
股份公司成立时,普通股总数为 16,000,000 股份公司成立时,普通股总数为 16,000,000股,由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认购,占公 股,由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认购,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00.00%.发起人的姓 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00.00%.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 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
方式如下: 方式如下:
出 出
发 认购股 实缴股 发 认购股 实缴股
持股 资 持股 资
起 份数 份数 起 份数 份数
比例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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