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0-12 15:50:48 股吧网页版
立洋股份:涉及诉讼及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0-12


公告编号:2020-025

证券代码:838452 证券简称:立洋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及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7 月 29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7 月 2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反诉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收到本诉被告深圳新阳蓝光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状》及相关材料。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反诉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屈军毅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苏喜、王群,湖南芙蓉(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反诉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新阳蓝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袁修庭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朱雪松、易智新,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新阳蓝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本诉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20-025

原告与被告在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5 月期间签订多份路灯采购合同,原告
按照合同约定及被告订单要求向被告配送路灯,被告自 2018 年 2 月开始拖欠货
款。被告至今尚欠应在 2017 年 4 月 6 日至 2018 年 6 月 11 日期间支付的货款
466,310.2 元。

此外,自 2018 年 4 月起至 2019 年 3 月,原告与被告又陆续签订多份路灯采
购合同。其中,合同编号为 XYLG-LY-20180402、XYLG-LY-20180816、XYLG-LYGD-20180912 的三份合同项下,合同金额总计 341,076 元,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交付货物金额总计 341,076 元,被告最后一次签收货物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1 日,被告至今尚余逾期货款 42,692 元及未到期质保金 16,950 元未付。
合 同 编 号 为 XYLG-LYGD-20181213 、 XYLG-LYGD-20190103 、
XYLG-LYGD-20190308 的三份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 209,200 元、12,476,692 元、5,632,725 元,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交付货物金额分别为 209,200 元、3,407,779
元、5,490,930 元,被告最后一次签收货物的时间分别为 2019 年 1 月 20 日、2019
年4月 20 日、2019 年 7月 5 日,被告至今分别尚余逾期货款 83,680 元、1,363,111.6
元、2,111,295 元及未到期质保金 10,460 元、170,388.95 元、274,546.5 元未付。
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且基于不安抗辩权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提前支付合同项下质保金。以上,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及被告订单要求交付的货物金额共计 9,448,985 元,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未付购货款
共计 3,617,728.6 元(含质保金 472,345.45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 932,880.85
元(XYLG-LY-20180402 号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其余均各自按合同总金额的 5%计算)。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要
求保全被告名下价值 5,064,049.36 元的财产,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受理了原告与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反诉基本案情:

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3 月,反诉原告(本诉被告)与反诉被告(本诉原
告)签订多分 LED 路灯采购合同,收到反诉被告路灯后,反诉原告陆续将其用在合同中约定的“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服务类项目”上,并且陆续完成了大量的路灯的更换和新建项目,在路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