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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1 15:36:57 股吧网页版
新西南: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21


公告编号:2022-032

证券代码:838457 证券简称:新西南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成都新西南陶瓷艺术股份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1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1 月 2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根据《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本案件(2022)川 0193
民初 14390 号计划移送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处理。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成都新西南陶瓷艺术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素容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长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鲍文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2-032

法定代表人:徐永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1 月 17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一份《瓷砖采购合同》(下称
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一供应了价值 700 余万元的 瓷砖,并按照合同约定数量加工备货,但之后被告一要求原告停止供货。

2020 年 6 月 20 日,原告与被告一进行了对账,对双方无争议部分签署了

《中国二冶董家埂乡社区工程项目瓷砖对账单》,该对账单载明:“2020 年
1 月 3 日至 2020 年 6 月 7 日期间,原告累计供货金额 6378732.48 元,被告
一累计已付货款 2378650.00 元,被告一尚欠应付货款 4000082.48 元”。

2021 年 1 月 18 日,被告二出具了《询证函》,确认被告一尚欠原告货款

4000082.48 元,但二被告两年多来仍拒不支付所欠货款,给原告造成了巨大 经济损失。

原告认为,被告一理应支付欠付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同时,依照我国《民 法典》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 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 法人承担”规定,被告二应对被告一不足以承担债务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解除申请人与被告一签订的《瓷砖采购合同》(合同编 号:EYSC-DJGX-2020-01)。

2.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已对账部分所欠货款 4000082.48 元及资金
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 4000082.48 元为本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加计 30-50%的利率标准,自 2020 年 6 月 21 日起计算支付至欠款实
际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二就被告一上述所欠货款 4000082.48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承担
补充清偿责任,即在被告一的财产不足清偿时,由被告二负责清偿。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2-032

(一)其他进展

根据《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本案件(2022)川 0193
民初 14390 号计划移送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处理。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举措,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公司催收应收账款,有利于加快资金回笼,若成功收回会对公 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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