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2
证券代码:838463 证券简称:正信光电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正信溢鑫宿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信溢鑫”)拟通过公开挂牌出让交易的方式向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购买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通达大道绿化带、正信溢鑫项目用地,西至金世缘项目用地,南至雅泰新材料项目用地,北至正信溢鑫项目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8,820.0 平方米(约 28.23 亩),
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 50 年,挂牌起始价 271.008 万元(9.6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 90 万元;以及正信溢鑫拟通过公开挂牌出让交易的方式向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购买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通达大道绿化带,西至正信溢鑫项目用地,南至正信溢鑫项目用地,北至广州路绿化带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5,746.0 平方米(约 8.619 亩),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出让年限 50 年,挂牌起始价 82.7424 万元(9.6 万元/亩),竞买保证金 30 万元。
前述 2 块土地使用权正信溢鑫拟购买价格预计不超过 442.188 万元(12 万元/亩)。
具体该 2 块土地使用权面积及出让价格等以最终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事宜。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机械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可以视为日常经营活动,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如涉及发行证券的,应遵守全国股转系统的其他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出售土地、房产、机械设备等,若达到《重组办法》 第二条规定的标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5,399,401,163.87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额 805,063,719.69 元。公司本次拟购买的资产价格预计不超过 442.18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不超 0.08%,占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不超 0.55%。未达《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连续 12 个月内,正信溢鑫曾以 1,359.2016 万元购买位于宿迁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也未达《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且正信溢鑫本次拟购买的资产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故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购买土地使用权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资产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政府部门组织的“招拍挂”程序,并依据竞拍结果,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所:宿迁市宿城区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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