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20
公告编号:2022-018
证券代码:838479 证券简称:莱宝电力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江苏莱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莱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官网(www.neeq.com.cn)上发布了《江苏莱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由于需要补充披露内容,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前的具体内容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税务
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税务
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
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350000 元。
公告编号:2022-018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江苏莱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更正是对原公告的补充说明,不对公告原意产生影响。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莱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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