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7
证券代码:838479 证券简称:莱宝电力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江苏莱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拓展市场,本公司与常州吴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达实科技有限公司和吴文强于2023年5月9日共同出资设立参股公司江苏千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时名称为常州千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峰新能源”),注册地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虹西路 199 号五号楼二楼西侧(绿建区),注册资
金为人民币 300 万元,公司出资 90 万元,占千峰新能源注册资本的 30%。2023
年 7 月 20 日,千峰新能源增加注册资本至 1,000 万元。增资后,公司出资增加
到 300 万元,占千峰新能源注册资本的 30%;常州吴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40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40%;吴文强出资 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南京达实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系受让常州吴限科技有限公司)。(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挂牌公司新设参股子公司或向参股子公司增资,若达到《重组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则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投资属于新设参股子公司,但投资金额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
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编号:中喜财审
2023S00692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
产总额为人民币69,939,578.88 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29,299,495.53元。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占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29%、10.24%,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因此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投资参股公司》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常州吴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吾悦广场 1 幢 3003 室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吾悦广场 1 幢 3003 室
注册资本:5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吴文强
控股股东:吴文强
实际控制人:吴文强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南京达实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殷巷梅林街 2 号创立方立汉科技园 2
号楼 410(江宁开发区)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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