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23
东莞证券
关于江苏凤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江苏凤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停产、破产清算等经营风险
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江苏凤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电气”、“公司”)已被其债权人泗阳县三联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受理
该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力豪律师事务所为凤凰电气管理人。公司已经终止经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生产经营处于停滞状态,员工均已遣散,无法正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尚未披露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年度报告以及 2018 年半年度报
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3.欠缴持续督导费
根据凤凰电气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主办券商”)签订的《江苏凤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财务顾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关于持续督导费用之相关约定,凤凰电气应于每年 1 月底前向东莞证券支付当年持续督导费。截至
目前,凤凰电气未按协议约定向主办券商缴纳 2019 年、2020 年以及 2021 年持
续督导费用。鉴于凤凰电气存在前述长期欠缴持续督导费用情形,东莞证券已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向凤凰电气进行书面催收。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破产财产进行出售、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根据 2020 年 12 月 11 日出台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
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规定,若凤凰电气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支付持续督导费用,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主办券商可以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凤凰电气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停牌。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凤凰电气持续督导工作的,凤凰电气股票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未来存在破产财产被出售、分配,主体被注销等风险。同时,公司欠缴持续督导费,在满足《指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主办券商有权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主办券商将积极与凤凰电气管理人展开沟通,并根据《指引》的相关规定及
时作出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二)催收函及送达凭证。
东莞证券
2021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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