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28
东莞证券
关于江苏凤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江苏凤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江苏凤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电气”)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主办券商”)签订的《江苏凤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财务顾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关于持续督导费用之相关约定,凤凰电气应于每年1 月底前向东莞证券支付当年持续督导费。截至目前,凤凰电气未按《协议》约定向主办券商缴纳 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持续督导费。鉴于凤凰电气存在前述
长期欠缴持续督导费用情形,东莞证券已于 2021 年 2 月 9 日、2021 年 3 月 11
日、2021 年 5 月 14 日向凤凰电气进行书面催收,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相应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21 年 6 月 24 日,主办券
商向凤凰电气管理人送达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规定,若凤凰电气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支付持续督导费用,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主办券商
在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及备案程序后,可以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二、 对公司的影响
主办券商送达《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后,在十五个交易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相关备案文件。全国股转公司自受理备案文件或收到反馈回复意见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申请进行备案确认,向主办券商出具无异议函。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凤凰电气持续督导工作的,凤凰电气股票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向凤凰电气管理人送达《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将按《指引》《指南》的规定,履行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相关程序。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及送达凭证。
东莞证券
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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