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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8-24 01:02: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江苏凤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23

- 1 -2021 115
当事人:
江苏凤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凤凰电气),住所地: 泗
阳县经济开发区东区文城东路 205 号。
郑洪蛟,1972 年 3 月出生,时任董事长。
经查明,凤凰电气有以下违规事实:
凤凰电气自 2018 年 6 月起不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配合
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期间,你公司存在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重大债务违约、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涉及多笔重
大诉讼、高级管理人员离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多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重
大事项,对上述事项,公司至今均未进行信息披露。 其中, 2019
- 2 -年 10 月,公司因未按期归还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泗阳农商行”)的 1,800 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被泗阳农商行提起诉讼,案件涉及债务金额 1,954.33 万元,占
公司 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2.07%。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二十五条、第
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
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
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郑洪蛟未能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违反了
《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凤凰电气、郑洪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 《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规范
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积极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
- 3 -作。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
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
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1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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