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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30 16:52:49 股吧网页版
凤凰电气:东莞证券关于江苏凤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30


东莞证券

关于江苏凤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江苏凤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主办券商,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函件,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全国股转公司不同意凤凰电气终止挂牌的申请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受理江苏凤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电气”)的
终止挂牌申请。

2021 年 9 月 28 日,全国股转公司下发了《关于不予同意江苏凤凰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申请的函》(股转系统函〔2021〕3186 号),主要内容如下:

“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完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细则》)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条件。经多次沟通反馈和监管提示,相关问题未能解决,你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事项已无法推进。根据《终止挂牌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我司不同意你公司的终止挂牌申请。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此函当日披露相应公告,无其他停牌情形的,应当申请股票在两个交易日内复牌,并继续遵守挂牌公司相关规则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请你公司于收到此函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缴纳终止挂牌申请受理期间的挂牌年费”。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因终止挂牌的申请被驳回,凤凰电气无法通过主动申请方式终止挂牌。

根据《关于不予同意江苏凤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申请的函》(股转系统函〔2021〕3186 号),无其他停牌情形的,应当申请股票在两个交易日内复牌。目前,凤凰电气的停牌事项有:(1)向全国股转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2)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停牌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凤凰电气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股票
停牌事项变更公告(增加)》(公告编号:2021-001)。因此,凤凰电气在有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前,股票将继续停牌。
三、 风险提示

因终止挂牌的申请被驳回,凤凰电气无法通过主动申请方式终止挂牌。但是,凤凰电气仍然存在因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等原因被全国股转公司启动终止挂牌程序的风险。

凤凰电气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未来存在破产财产被出售、分配,主体被注销等风险。公司生产经营已经停滞,人员均已遣散。泗阳县人民法院已就破产清算事项为凤凰电气指定管理人,负责企业相关事务。目前,凤凰电气已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东莞证券已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2021 年 4 月 21 日、2021 年 5 月 24 日、
2021 年 6 月 28 日、2021 年 8 月 25 日、2021 年 8 月 26 日分别就凤凰电气未能
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破产清算、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三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等重大风险事项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

根据《关于对东莞证券和凤凰电气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东莞证
券与凤凰电气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1 年 8 月 26 日起解除。目前,凤凰电气
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若凤凰电气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
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

东莞证券提醒广大投资者:

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不予同意江苏凤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申请的函》(股转系统函〔2021〕3186 号)。

东莞证券
2021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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