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5
证券代码:838484 证券简称:格蕾特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格蕾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格蕾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有效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战略要求,切实改善老旧工业园区面貌,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嘉善县临沪新城实业有限公司受嘉善县姚庄镇人民政府委托,具体开展姚庄镇工业园区有机更新区域内企业腾退工作。
根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公司与嘉善县临沪新城实业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就公司位于嘉善县姚庄镇桃源路 38 号的工厂拟搬
迁补偿事宜签署了《姚庄镇企业搬迁(货币补偿方式)补偿协议》,搬迁补偿及奖励总金额为人民币 46,773,500 元。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房屋征收方为姚庄镇人民政府,房屋实施搬迁单位为嘉善县临沪新城实业有限公司,均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姚庄镇企业搬迁(货币补偿方式)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实施搬迁人):嘉善县临沪新城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被搬迁人):浙江格蕾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经嘉兴恒新房地产估价经纪有限公司评估后,并经多轮核对、洽谈,就房屋、土地等补偿事宜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搬迁所涉土地和房屋的基本情况
本次搬迁标的公司位于嘉善县姚庄镇桃源路 38 号,其中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浙(2016)嘉善县不动产权第 0011536 号,宗地总面积为 8,663.10 平方米。房屋使用权证编号为:浙(2016)嘉善县不动产权第 0011536 号,有证面积为 10,383.14 平方米,厂房用途为工业。
(二)乙方企业所获补偿涵盖内容、方式及明细
1、本协议所涉的全部补偿乙方自愿选择货币方式;
2、乙方企业获得补偿及奖励总金额:46,773,500 元;
3、隐蔽工程及漏项待评估确认后另行签订补充补偿协议。
(三)乙方企业停产及房屋腾空移交
1、乙方保证在 2023 年 8 月 10 日前停业,2023 年 8 月 31 日前
所有搬迁设备设施搬离完毕并将房屋、土地等腾空交由甲方验收确认。
乙方必须要按规定结清水电气、租金等费用,不得拆除损坏房屋、搬离报废设备设施,如有违反的,各类费用(赔款)将在补偿金额中扣除。
2、乙方保证在将房屋、土地等腾空交由甲方验收确认前,自行解决完毕与所涉企业有关的全部争议或者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属或者占用的全部动产、不动产、人员劳资以及无形资产的抵押、租赁、买卖、使用等引起的全部争议或者纠纷。
上述任何争议或者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四)款项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本次搬迁补偿分三期付款:
第一期付款:在本协议签定完毕后三十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补偿金额(不含奖励金额)的 30%,计人民币 10,352,587.00 元;
第二期付款:在乙方企业腾空房屋、土地等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三十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补偿金额(不含奖励金额)的 50%,计人民币 17,254,312.00 元;
第三期付款:乙方企业房屋、土地等腾空移交后三个月内或拆除后三十天内,双方结清全部搬迁补偿及奖励款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企业搬迁补偿、及奖励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2、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土地等并交由甲方验收确认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企业补偿及奖励总金额协议价的万分之
三计算违约金,由甲方在企业补偿及奖励总金额中扣除。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作出书面决定,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有关证件注销
在本协议签订后,第二期付款款项支付后十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证件,由嘉善县人民政府同意收回土地使用权后,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订立后,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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