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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03
广东鹏讯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誉兴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 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 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2024年 4月 26日 召 开 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董
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了《深圳 市誉兴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
前述公告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 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及议案、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 5月30 日上午10 点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
号 516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冷启明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信息披露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5 人,代 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4,599,000.00_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8 %。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会议股东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文件,出席会议的股东均系记载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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