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1
公告编号:2023-030
证券代码:838514 证券简称:欧维客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杭州欧维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收购意向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系各方就收购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协议,属框架性、意向性协议。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本事项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因素,最终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为框架性约定,具体交易协议尚未签订,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实际影响。
杭州欧维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维客公司”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军江,同时代表杭州宁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藕宗、王旭光、孔云锋、王伟等五人(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吉伟成,同时代表王文(以
下简称“收购方”)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或“意向协议”)。
一、收购意向协议基本情况
公告编号:2023-030
收购方欲购买欧维客公司股份,冯军江、杭州宁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藕宗、王旭光、孔云锋、王伟等六人(以下简称“转让方”)合计持有 6,652,000股,转让方拟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收购方。
转让方非一致行动人,仅就本次股权收购的相关事宜共同委托冯军江作为转让方代表签订本协议。
收购方非一致行动人,具体收购股权比例待正式签订协议时确认,仅就本次股权收购的相关事宜委托吉伟成作为收购方代表签订本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本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收购方向转让方支付收购意向金人民币20 万元;
二、在本协议签署后,转让方向收购方提供对目标公司尽职调查所需的资料,配合收购方开展充分的尽职调查,收购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完成尽职调查;
三、收购方基于尽职调查结果决定实施本次收购,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 个自然日与转让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方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支付的 20 万元收购意向金转为首期股权转让款;
四、本次收购的基本原则
1、收购方向转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以及因本次收购向标的公司支付的款项合计不超过 110 万元,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费、个人所得税等)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负担;
2、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方取得标的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 80%;
3、在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之前标的公司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或因标的公司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之前的事项而导致标的公司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之后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均通过合理方式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收购人通过本次收购取得的标的公司实际的净资产应为零;
4、转让方配合收购方对标的公司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并且收购方尽职调查中未发现标的公司存在对后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
5、 完成标的公司注册地变更至新疆昌吉,但迁址成功与否不影响交易的有效性。
公告编号:2023-030
五、如因中介机构调查结果与初步沟通存在较大差异或双方同意放弃本次交易,或后续交易违背上述五约定之本次收购的基本原则,导致正式股权收购协议未能签署,则转让方需向收购方退还该笔诚意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收购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仅系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未经公司董事会(如需)、股东大会(如需)审议,该交易事项的具体交易方案和正式实施需各方根据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结果进行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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