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7
公告编号:2023-048
证券代码:838514 证券简称:欧维客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杭州欧维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2 月 25 日,吉伟成、王文(以下简称“受让人”)与杭州欧维客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冯军江、杭州宁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藕宗、王旭光、王伟、孔云锋(以下简称“转让方”)签署了《关于杭州欧维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杭州欧维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质押协议》《关于杭州欧维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吉伟成、王文拟受让转让方合计持有的公司 6,652,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1.4242%,其中包括 1,181,400 股流通股股份、5,470,600 股限售股份。
根据《关于杭州欧维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转让方自愿将其持有的公司 5,470,600 股限售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受让方行使。其中,吉伟成接受冯军江委托股份数量 866,800 股、杭州宁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股份数量 800,000 股、谢藕宗委托股份数量 826,400 股、王旭光委托股份数
量 344,400 股、王伟委托股份数量 229,500 股、孔云锋委托股份数量 180,000
股,合计享有 3,247,100 股限售股对应的表决权,占全部限售股的 59.3555%。王文接受冯军江委托股份数量 2,223,500 股。王文合计享有 2,223,500 股限售股对应的表决权,占全部限售股的 40.6445%。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委托股份过户到甲方名下之日终止。
二、 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3-048
《关于杭州欧维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收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3)“第二节 本次收购基本情况”之“三 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其主要内容”之“(三)《关于杭州欧维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三、 对公司的影响
表决权委托生效后,吉伟成将实际上享有公司 3,952,00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42.433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通过本次收购取得公司控制权,收购人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借助自身的资源优势,在保持公司经营稳定的基础上,逐步整合优质资源,拓宽公众公司业务领域,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率。王文将实际上享有公司 2,700,00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28.9906%。四、备查文件
(一)《收购报告书》;
(二)《关于杭州欧维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三)《关于杭州欧维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杭州欧维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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