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04
证券代码:838526 证券简称:鑫英泰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湖北鑫英泰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北鑫英泰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湖北鑫英泰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调整收购派奥斯相关协议条款的议案》,本人认为:由于派奥斯在收购后主要由公司负责经营,以及 2022 年外部环境对于派奥斯经营业绩的影响,适当调整收购派奥斯相关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目标的条款符合客观事实。调整后的业绩承诺净利润总和不低于调整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
经审阅《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预计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经营活动需要,未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4
湖北鑫英泰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艾 华
文 灏
张友棠
2022 年 4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