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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838526 证券简称:鑫英泰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湖北鑫英泰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派奥斯原股东易国华、许立群、李玉林和黄沛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正常履行 □未如期履行(原期限内部分履行)
履行情况
□未履行
承诺期限 2020 年至 2022 年共三个会计年度
承诺事项的内容 目标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为:2020 年
公告编号:2023-013
不低于 455.76 万元、2021 年不低于 618.08 万元、
2022 年不低于 967.45 万元。
根据近 3 年派奥斯的实际经营情况与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派奥斯出具的审计报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告,派奥斯 2020 年和 2021 年均完成了业绩承诺,
2022 年未完成业绩承诺。
二、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购买武汉派奥斯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奥斯”)100%股权的议案。2020 年 10 月,派奥斯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成为公司 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收购时公司与派奥斯原股东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派奥斯原股东承诺派奥斯于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为:2020 年不低于 455.76 万元、2021 年不低
于 618.08 万元、2022 年不低于 967.45 万元。根据近 3 年派奥斯的实际经营情
况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派奥斯出具的审计报告,派奥斯2020 年和 2021 年均完成了业绩承诺,2022 年未完成业绩承诺。
考虑到派奥斯在收购后主要由公司负责经营,以及 2022 年外部环境对于派奥斯经营业绩的影响,经与派奥斯原股东充分沟通,公司拟调整收购派奥斯相关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目标的条款,将业绩承诺期从 3 年延长至 5 年,调整后的业绩承诺净利润总和不低于调整前。该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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