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38526 证券简称:鑫英泰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湖北鑫英泰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北鑫英泰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鑫英泰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发展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湖北鑫英泰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认 2022 和 2023 年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 2024 年日
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09
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预计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经营活动需要,未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三名独立董事离任及补选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提名的董事人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鑫英泰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艾 华
文 灏
张友棠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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