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22
证券代码:838531 证券简称:ST 圣帕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的公告(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广东圣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668203844M
徐娘华、惠州市天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
承诺主体名称 宪宏、易利华、刘锦荣、骆锦辉、吴成会、林泽伟、刘廷
武、张丹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正常履行 □未如期履行(原期限内部分履行) √未
履行情况
履行
承诺开始日期 2015 年 10 月 13 日
承诺有效期 其他
承诺履行期限 3 年
承诺结束日期 2018 年 4 月 30 日
二、 承诺事项概况
1、对常州高新投、粤科惠华的承诺
2015 年 10 月,惠州圣帕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公司原有股东与增资方常
州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常州高新投”)以及广东粤科惠华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粤科惠华”),分别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并约定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应不少于人民币2,800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应不少于人民币 3,640 万元,若 2015 年未实现净利润2,800 万元业绩目标时,允许用 2016 年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弥补,即2015-2016 年合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6,440 万元时视为完成所承诺的业绩。
若公司 2015-2016 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合计低于业绩承诺 6,440
万元时,则股东徐娘华、刘锦荣、何宪宏、易利华、骆锦辉、林泽伟、吴成会、刘廷武、张丹承诺根据经增资方认可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净利润,以现金方式补偿给增资方,具体补偿方法为:
2015 年补偿金额=1,000 万元×(1-2015 年经审计净利润/2,800 万
元)
2016 年补偿金额=1,000 万元×(1-2015 年至 2016 年经审计净利润
之和/6,440 万元)
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增资方有权要求上述股东在其持标的公司股份对应市场价值限额内回购增资方所持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
(1)若公司在 2017 年 6 月 1 日以前仍未实现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或通过并购实现在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含新三板挂牌);
(2)公司或公司股东就提供的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及正式协议所需的书面文件或材料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增资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若出现上述情形,增资方有权要求上述股东回购增资方所持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上述股东受让增资方所持公司股权的总价格为当时增资方累计投资总额加上每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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