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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15 18:05:09 股吧网页版
盛和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014]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5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盛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盛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盛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北京盛和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北京盛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北京盛和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的有关文件和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等情况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于 2023年 4月 21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上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所有议案已在上述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均已依法披露,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23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人,代表股份数 37,115,1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9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人,代表股份数 33,754,1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2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股份数 3,360,9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0%。以上
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3年 5月 10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9 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于 2023年 5月 12 日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二)根据现场会议投票统计结果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9项议案均获得通过,其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 37,115,1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 37,115,1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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