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八期)
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创信股份”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或“华英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四川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华英证券辅导小组成员由宋体波、杨惠荃、徐士淋、郑艳婷共四人组成,其中宋体波、杨惠荃为保荐代表人,宋体波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华英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监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因人员工作变动,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和项目辅导需要,原辅导小组组长葛娟娟、原辅导小组组员王亚卿和吴雁雯退出辅导小组,辅导小组组长变更为宋体波,并新增辅导小组
组员两名为徐士淋、郑艳婷。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辅导方式包括日常沟通辅导、查阅公司资料、中介机构线上沟通、查询公开信息、专业咨询等多种方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辅导机构辅导内容包括:
1、督促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三会会议文件进行审阅,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
3、持续关注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督促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
4、结合辅导对象所属行业特点及其审计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
5、继续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中伦律师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前期辅导过程中,公司已经制定了基本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约束机制,辅导小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协助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进一步修订与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将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及运行情况。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 2022 年度业绩因受整体大环境影响,有一定的下滑。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拓宽客户范围,提升整体业绩规模。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华英证券在后续辅导期间将继续严格履行职责,按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进行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下一阶段华英证券辅导小组成员计划为宋体波、杨惠荃、徐士淋、郑艳婷。辅导小组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辅导工作安排,继续通过日常沟通、组织自主学习、专题讨论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发行人规范运作、公司治理、财务规范以及上市前重要整改事项按照拟定的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积极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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