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4
关于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三期)
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创信股份”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或“华英证券”)作为其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四川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华英证券辅导小组成员由宋体波、宋维平、徐士淋、郑艳婷共四人组成,其中宋体波、宋维平为保荐代表人,宋体波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华英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监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辅导方式主要包括日常沟通、查阅公司资料、组织自学、专业咨询等多种方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本期辅导机构辅导内容包括:
1.组织辅导对象接受辅导人员学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等政策文件,帮助其及时掌握最新的审核态度及相关规则文件。
2.对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查阅,对公司辅导期内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导公司三会运行及相关人员的行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通过个别解答、提出方法建议等方式帮助被辅导人员了解首发上市过程中的审核关注要点、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等问题,督促公司不断提高内控管理及财务核算水平。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期辅导工作开展过程中,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辅导对象的会计师、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辅导对象的律师共同配合辅导机构较好的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前期辅导过程中,公司已经制定了基本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约束机制,辅导小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所在行业的情况,协助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进一步修订与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提高内控管理效率。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业绩及规模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财务指标尚有较大的差距。同时,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均有一定幅度的下滑。公司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水平,调整客户结构,努力开发新客户,提升公司整体业绩规模。
2.公司一名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向董事会递交了辞
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目前,公司尚未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公司需要尽快选举符合要求的新任独立董事,并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3.公司募投项目尚未确定,辅导小组结合公司发展规划,持续协助公司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研究。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华英证券在后续辅导期间将继续严格履行辅导职责,按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进行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下一阶段华英证券辅导小组成员计划为宋体波、宋维平、徐士淋、郑艳婷。辅导小组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辅导工作计划安排,继续通过日常沟通、组织自主学习、专题讨论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创信股份规范运作、公司治理、财务
规范以及上市前重要整改事项按照拟定的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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