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0-12 15:34:00 股吧网页版
精华教育:股份回购投资者可预受要约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0-12



公告编号:2020-031

证券代码:838553 证券简称:精华教育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精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投资者可预受要约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精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精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方案约定以自有资金要约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476,000.00 元(含 4,476,000.00 元),回购股份价格为人民币 3.73 元/股。本次

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方案内容详见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精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编号:2020-021)。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有关规定开立回购专户,并参照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关于要约回购的相关规定,办理履约保证手续并申领要约回购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现就公司要约回购开始接受申报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要约回购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发放要约回购证券代码和

证券简称的通知》,公司本次要约回购证券代码为 841030、要约回购证券简称为“精华回购”。

二、要约回购股份价格、预定股份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人民币 3.73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1,200,000

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告编号:2020-031

三、要约回购期限

要约回购期限为自本要约回购开始接受申报公告披露的次一交易日起 30 个

自然日,即 2020 年 9 月 25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24 日止。

四、预受要约的申报和撤回

同意接受回购要约的股东(以下简称“预受股东”)应当在要约回购内每个

交易日的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通过交易系统办理预受要约的申报或撤

回。

预受要约的申报要素包括:要约回购证券代码、要约回购公司证券代码、证券账户、申报数量、股份性质、业务类别等(预受要约申报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

在要约回购期限届满两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撤回已申报的预受要约;在要约回购期限届满前两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仅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

五、预受要约股份的确认与披露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在每个交易日完成交易及非交易业务结算后,对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有效数量进行确认,对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在临时保管期内,除司法扣划以外,预受股份不可进行任何形式的过户。

要约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将在全国股转公司网站(www.neeq.com.cn)公告上一交易日经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确认有效的已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等情况。

六、预受要约结果的披露

要约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向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查询预受要约的结果,并在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查询结果,说明预受要约股份情况、回购价款的缴纳安排等。

七、预受要约股份的划转

要约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按照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缴足回购价款并取得缴款证明。取得缴款证明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划转预受要约股份,经全国股转公司确认后,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将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确认内容解除超过预定回购比例股份的临时保管,办理预受要约股份过户和资金的结算。

公告编号:2020-031

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