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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7-29 19:36:08 股吧网页版
宇清科技:关于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29


公告编号:2022-031

证券代码:838563 证券简称:宇清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
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7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7 月 25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浙江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浙江宇清热工科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 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吴月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董事长兼总经理

公告编号:2022-031



胡彬 董监高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2022年4月30日,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披露 2021年年度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月民、信息披露事务负 责人胡彬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 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 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吴月民、胡彬分 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
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

公告编号:2022-031

为,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按照《业务规则》和《信息披露规
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 69 号

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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