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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7-22 18:07:34 股吧网页版
巨龙通信:公司章程(2022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22


证券代码:838573 证券简称:巨龙通信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长春巨龙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0 二二 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依法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3 月22 日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股份公司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长春巨龙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高新区超群街 666G 号 A 座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11.2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长期。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高伟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直至公告日日终;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技术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巨龙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科学管理为先导,以高新产品为依托,以回报社会为己任,以强大的行业背景为基础,以奋斗不息的精神,在通信领域中乘风破浪,扬帆远航为公司,在继续巩固通信领域的优势基础
上,努力将业务向其他领域发展。未来公司秉持以技术创新为先导,以客户需求为
导向,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并借助资本市场的影响力和资金支持,保持公司持续增长,为股东、员工带来持续收益。

公司经营范围是:通信系列产品(含无线产品)、光电系列产品、汽车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配套设备、互联网设备、智能产品、智能锁、电子锁的研发、设计、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系统集成;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的开发、销售;通信技术咨询、服务;仪器、仪表销售、通信设备生产、租赁及维修;物联网技术的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技术服务;通信工程总承包(在该许可的有效期内从事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经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111.24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股份公司设立时,
股份总数为 2297 万股;2017 年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2592.70 万
股,全体股东股份到位时间为 2017 年7 月5 日;2018 年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股份总数增至 3111.24 万股,全体股东股份到位时间为 2018 年6 月5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 认购股份数 实缴股份数

发起人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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