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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8 18:18:30 股吧网页版
巨龙通信: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28


证券代码:838573 证券简称:巨龙通信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长春巨龙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0 二二 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依法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3 月22 日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股份公司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长春巨龙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春市高新区超群街666G号综合楼项目综合楼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11.2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长期。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高伟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直至公告日日终;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
定的其他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技术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巨龙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科学管理为先导,
以高新产品为依托,以回报社会为己任,以强大的行业背景为基础,以奋斗不息的精神,在通信领域中乘风破浪,扬帆远航为公司,在继续巩固通信领域的优势基础
上,努力将业务向其他领域发展。未来公司秉持以技术创新为先导,以客户需求为
导向,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并借助资本市场的影响力和资金支持,保持公司持续增长,为股东、员工带来持续收益。

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家用电器研发;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安防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经股东大会批准并经
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111.24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股份公司设立时,
股份总数为 2297 万股;2017 年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2592.70 万
股,全体股东股份到位时间为 2017 年7 月5 日;2018 年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股份总数增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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