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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19 17:19:24 股吧网页版
协同环保:关于股东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19



公告编号:2022-025

证券代码:838632 证券简称:协同环保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河北协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协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杨彦文、王玉梅、

郭拥军、韩卫荣、张德丰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为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之日起满 36 个月时终

止。2019 年 11 月 18 日继续续签,协议有效期至 2022 年 8 月 18 日。前述协议签署

后双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

为保证对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确保正确的经营决

策,五位股东就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达成一致。2022 年 8 月 19 日,股东杨彦

文、王玉梅、郭拥军、韩卫荣、张德丰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19 日,杨彦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492.64 万股,占注册资

本的 19.61%;王玉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509.46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20.27%;郭拥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153.2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6.10%;韩卫荣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163.2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6.49%;张德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206.88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8.23%。

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1525.38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60.70%。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各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公告编号:2022-025

3、在任何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进行协调,直至达成一致意见;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出议案。

4、各方应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日两日前,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协调一致,并严格按协调一致的立场行使其表决权;如各方不能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持股数量投票表决,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投票表决占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50%以上的意见即为一致表决意见,若达不到股份总数的 50%以上的,则支持比例最高的意见视为一致表决意见。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各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担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中的他方董事代为投票表决。

7、自本公司成立以来,各方做出的相关决议,均在实质上满足本协议的上述条款之精神。

8、各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

9、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18 日有效。

三、协议签署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产生不良影响,有利于进 一步巩固和稳定公司现有的控制结构,提高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效率,促进公司稳 定、持续、健康发展。

四、备查文件

2022 年 8 月 19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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