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28
关于天津创意星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申请第
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下发的《关于天津创意星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申请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申请文件提出的宝贵意见。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主办券商”)作为天津创意星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星球”、“拟挂牌公司”或“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申请的主办券商,专门组织人员会同拟挂牌公司、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就贵公司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核查,就审核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涉及对《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之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回复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改的已用楷体加粗标
明。
现就反馈意见述及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提示性说明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释义与《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释义一致
宋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涉及互联网平台,如涉及,请根据《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说明其业务所属具体平台类别,结合《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说明其业务合法合规性,请主办券商与律师对上述情形进行核查,并对公司人是否符合行业监管政策要求在《主办券商推荐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中进一步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网站主要用于青年创意活动发布、作品展示、信息公示、品牌宣传与推广等,网站不具备交易、社交、娱乐、资讯、融资、计算等功能,不涉及互联网平台。
公司已在《定向发行说明书》进行如下修订:
“公司是一家以“扶持青年创意创新、助力中国品牌发展”为宗旨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主要依托于 1800 多所合作高校资源及广告创意产业资源,创建了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核心的平台,提出“以赛代学促教学,实战项目促就业”、“品牌年轻化重构系统”等理论模型,通过为众多优质企业提供青年创意众包、品牌公关活动、品牌传播等一系列创新服务,促进了创意创新型人才的培育和选拔,推动了中国品牌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商业模式为:公司主要面向品牌商提供品牌传播与推广服务,公司主要通过帮助品牌商策划制定项目 IP 并通过一系列公关活动为企业进行品牌推广,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品牌商费用。公司借助创意星球网进行青年创意活动发布、作品展示、信息公示、品牌宣传与推广等。
2021 年度,公司青年创意众包业务收入 6,027.32 万元,占比 77.50%;品牌
公关活动业务收入 684.32 万元,占比 8.80%;品牌传播服务业务收入 1,065.07万元,占比 13.70%。
公司网站主要用于青年创意活动发布、作品展示、信息公示、品牌宣传与推广等,网站不具备交易、社交、娱乐、资讯、融资、计算等功能,不涉及互联网平台。公司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的“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细分行业,主营业务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主办券商回复】
1、核查程序
(1)查询了公司网站、主要业务合同;
(2)获取公司出具的说明文件。
2、核查结论
根据《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分级指南》),“对平台进行分类需要考虑平台的连接属性和主要功能。平台的连接属性是指通过网络技术把人和商品、服务、信息、娱乐、资金以及算力等连接起来,由此使得平台具有交易、社交、娱乐、资讯、融资、计算等各种功能。”根据《分级指南》,互联网平台分为网络销售类平台、生活服务类平台、社交娱乐类平台、信息资讯类平台、金融服务类平台、计算应用类平台。
根据《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责任指南”)附则所下之定义,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平台经营者,是指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通过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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