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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7-28 17:14:11 股吧网页版
创意星球:关于天津创意星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申请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28

关于天津创意星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申请第
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下发的《关于天津创意星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申请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申请文件提出的宝贵意见。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主办券商”)作为天津创意星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星球”、“拟挂牌公司”或“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申请的主办券商,专门组织人员会同拟挂牌公司、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就贵公司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核查,就审核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涉及对《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之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回复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改的已用楷体加粗标
明。

现就反馈意见述及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提示性说明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释义与《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释义一致

宋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涉及互联网平台,如涉及,请根据《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说明其业务所属具体平台类别,结合《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说明其业务合法合规性,请主办券商与律师对上述情形进行核查,并对公司人是否符合行业监管政策要求在《主办券商推荐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中进一步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网站主要用于青年创意活动发布、作品展示、信息公示、品牌宣传与推广等,网站不具备交易、社交、娱乐、资讯、融资、计算等功能,不涉及互联网平台。

公司已在《定向发行说明书》进行如下修订:

“公司是一家以“扶持青年创意创新、助力中国品牌发展”为宗旨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主要依托于 1800 多所合作高校资源及广告创意产业资源,创建了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核心的平台,提出“以赛代学促教学,实战项目促就业”、“品牌年轻化重构系统”等理论模型,通过为众多优质企业提供青年创意众包、品牌公关活动、品牌传播等一系列创新服务,促进了创意创新型人才的培育和选拔,推动了中国品牌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商业模式为:公司主要面向品牌商提供品牌传播与推广服务,公司主要通过帮助品牌商策划制定项目 IP 并通过一系列公关活动为企业进行品牌推广,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品牌商费用。公司借助创意星球网进行青年创意活动发布、作品展示、信息公示、品牌宣传与推广等。

2021 年度,公司青年创意众包业务收入 6,027.32 万元,占比 77.50%;品牌
公关活动业务收入 684.32 万元,占比 8.80%;品牌传播服务业务收入 1,065.07万元,占比 13.70%。

公司网站主要用于青年创意活动发布、作品展示、信息公示、品牌宣传与推广等,网站不具备交易、社交、娱乐、资讯、融资、计算等功能,不涉及互联网平台。公司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的“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细分行业,主营业务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主办券商回复】

1、核查程序

(1)查询了公司网站、主要业务合同;

(2)获取公司出具的说明文件。

2、核查结论

根据《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分级指南》),“对平台进行分类需要考虑平台的连接属性和主要功能。平台的连接属性是指通过网络技术把人和商品、服务、信息、娱乐、资金以及算力等连接起来,由此使得平台具有交易、社交、娱乐、资讯、融资、计算等各种功能。”根据《分级指南》,互联网平台分为网络销售类平台、生活服务类平台、社交娱乐类平台、信息资讯类平台、金融服务类平台、计算应用类平台。

根据《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责任指南”)附则所下之定义,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平台经营者,是指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通过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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