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5-23 16:33:42 股吧网页版
祥龙电气: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23

重庆祥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2 年 5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5

第一节 股东...... 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7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0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1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2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5
第五章 董事会...... 19

第一节 董事...... 19

第二节 董事会...... 2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4
第七章 监事会...... 28

第一节 监事...... 28

第二节 监事会...... 2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 3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0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2
第九章 通知...... 3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3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4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5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 35
第十三章 附则...... 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祥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名称:重庆祥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铜梁区蒲吕镇龙山大道 23 号。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8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应充分考虑股 东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终止挂牌过程中应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 股东主动 、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技术创新,质量求精,真诚合作,构建和谐。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研发、加工、修
理:非晶合金干式、油浸式变压器,干式变压器,油浸式变压器,高过载能力配电变压器,特种变压器,铁路专用电器,箱式变电站,高低压固体、气体环网柜,高低压开关柜,成套电器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高低压隔离开关,户内外断路器,自动化仪器、仪表,智能直流牵引箱式变电站,干式牵引整流变压器,直流开关柜,直流负极柜,钢轨电位限制装置,牵引整流器,直流断路器,直流隔离开关,电线电缆,通信设备,矿山电器,货物进出口,电力设备安装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