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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17 16:58:11 股吧网页版
创为智能: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7


浙江创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要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创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创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浙江创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

董事会按《公司法》及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第十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2 日将书
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微信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经公司全体董事书面同意,可豁免前述条款规定的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

第十二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2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2 日的,会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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