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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6 20:00:14 股吧网页版
金益环保: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38691 证券简称:金益环保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湖南金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金益环保股份有 第一条为维护湖南金益环保股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监、董事会秘书。 事会秘书。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加资本: 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股份;

(四)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经批准公开发行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七)挂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 (七)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括构括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发行对象 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发行对象对标对标的资产有业绩承诺,因标的资产未 的资产有业绩承诺,因标的资产未完成完成业绩承诺,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 业绩承诺,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回购
条款回购发行对象所持股份; 发行对象所持股份;

(八)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八)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 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 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
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 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 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 持股计划情形的,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 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
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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