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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6 20:03:32 股吧网页版
金益环保:对外投资者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38691 证券简称:金益环保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湖南金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金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者管理办法>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金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金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金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三)对外融资(包括向银行等借入资金);
(四)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获得债务减免除外);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累计计算,但已履行相关投资决策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董事会、股东大会、总经理。
第八条 公司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重大投资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值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值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免于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第九条 公司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重大投资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但交易涉及购买或出售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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