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2-08 15:43:51 股吧网页版
锦美环保: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08


公告编号:2021-038

证券代码:838694 证券简称:锦美环保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 14: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公告编号:2021-038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8694 锦美环保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金石路 166 号天府宝座 B 座 6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提名刘明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
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刘明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经核查,刘明辉女士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符合任职资格。
(二)审议《关于提名赵希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
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赵希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经核查,赵希锦先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符合任职资格。
(三)审议《关于提名赵希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
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赵希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经核查,赵希林先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符合

公告编号:2021-038

任职资格。
(四)审议《关于提名杨明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
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杨明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经核查,杨明太先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符合任职资格。
(五)审议《关于提名林忠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
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林忠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