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7-27 15:40:00 股吧网页版
合纵连横: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7


南京合纵连横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5
证券代码:838706 证券简称:合纵连横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南京合纵连横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南京合纵连横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 8 月 5 日)申请停牌。由于目前公司股票在新三板市场交易活跃度相对较低,公司估值难以达到公司的预计价值。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及长期战略规划,为了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后一个月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峻先生已就公司拟申请终止股票挂牌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并制定了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针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愿意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综合考虑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等因素的基础上以不低于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南京合纵连横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5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但未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有效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股东;

5、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义务人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股票因本次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一)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在综合考虑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等因素的基础上以不低于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成本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申请终止挂牌议案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回购申请材料包含: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的基本信息、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股东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经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非自然人股东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原件)、异议股东的持股数量证明文件(原件)。若异议股东未在此期间寄出申请材料或发送电子邮件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南京合纵连横供应链管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