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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1 17:57:46 股吧网页版
馨艺园林: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38707 证券简称:馨艺园林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大连馨艺园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4 月2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连馨艺园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和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
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
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负责人、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及其他信
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涉及对公司股价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息披露、保密等事务时适用本制度。

公司如未聘请董事会秘书,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信息披露事务
人,负责本制度中规定的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行使相关权利及义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公司及相
披露义务人应当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保证所有投资
获取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不得延迟披露信息,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
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第七条 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
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
有具体规定,但股份转让系统或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相
息。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
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
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不得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

品种交易价格。

第十条 公司应当明确公司内部(含控股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
责任,以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本制度、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关注公共传媒(包括主要网站)关于公司的报道,以及公司股
衍生品种的交易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如实
股份转让系统就上述事项提出的问询,并按照本制度、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就相关情况作出公
第十二条 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
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
第十三条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或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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