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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6 15:56:10 股吧网页版
银联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银联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6


北京银联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北京银联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3)第 010542 号
北京银联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银联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联信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
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3)第012635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所述,
银联信公司 2022 年发生净亏损 623,511.09 元,且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银
联信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达 91.78%。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银联信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第二章第六条: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不影响已经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该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
调。银联信公司 2022 年发生净亏损 623,511.09 元,资产负债率高达 91.78%,
资金紧张。我们认为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

三、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强调事项,对银联信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四、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说明
上述强调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在审计报告中特别说明旨在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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