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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7-28 15:38:43 股吧网页版
西倍健:涉及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7-28


公告编号:2020-040

证券代码:838727 证券简称:西倍健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西倍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7 月 2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5 月 2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良品食代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乔阿东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被告一:深圳市西倍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庆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姓名或名称:被告二:合肥卡迪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光清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公告编号:2020-040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0 年 4 月 2 日,原告与卓越供应链有限公司签订《制造和供应链协议》,
该协议约定:卓越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原告采购 KN95 口罩 100 万片,单价人民币10 元,协议总金额 1000 万元(不含税);产品质量执行标准为中国国家制定的GB2626-2006 及欧盟认证质量执行标准 EN149:2001+AI:2009;卖方逾期交付,如超出 5 天,买方有权取消订单并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而且,从逾期交付日期算起,卖方需在未交付产品总价值基础上,每日按未交付产品价值的2%支付违约金给买方。

2020 年 4 月 3 日,原告与卓越供应链有限公司代表一同到被告一公司查阅
了被告一、被告二的相关资质材料,并告知了原告采购数量和质量标准,在此基础上,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1、原告向被告一采购 KADI
牌 KN95 口罩 100 万个,单价人民币 7.5 元,合同总金额 750 万元(含税);质
量标准按照 GB2626-2006 标准执行,满足欧盟 EN149:2001 及美国 FDA 质量标
准;2、交货时间为第一批 4 月 6 日至 4 月 14 日,共计 10 万个,第二批 4 月 15
日至 4 月 30 日,共计 90 万个,按照每日平均值发货;3、合同签订当日起 1 日
内,乙方(原告)向甲方(被告一)支付 100%货物总价款;4、违约责任约定,如验收连续不合格,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三日内甲方退回相应货款。验收合格出货后不可退货;如甲方延期交货超过五天(含五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回未交货余款。

2020 年 4 月 2 日合同签订前,原告向被告一支付了定金 30 万元,合同签订
当日,原告向被告一支付了 720 万元,2020 年 4 月 6 日,原告向被告二付款 9.5
万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认为被告一、被告二提供的产品不断出现质量问题,同时,认为被告一、被告二多次出现违反合同约定延迟交货的情况,造成卓越供应链有限公司与原告的合作出现重大问题,卓越供应链有限公司已经取消未交付订单 658660 个,同时要求原告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3039600 元。

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公告编号:2020-040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 2020 年 4 月 3 日签订的《买卖合同》。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还原告已支付货款人民币 5034200 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货问题给原告造成的实际损失人民币 3039600 元。

4、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原告预期利益损失 2288496 元。

5、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将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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