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3
公告编号:2023-093
证券代码:838758 证券简称:思迅软件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深圳市思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深圳市思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思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思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延长《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决议有效期,有利于本次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3-093
二、《关于延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延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有效期,有利于本次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思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秉心、许成富
2023 年 10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