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9
公告编号:2023-033
证券代码:838812 证券简称:欧曼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广东欧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中止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审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欧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在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报送了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收到了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GF2023030005),
北京证券交易所已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
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停牌。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欧曼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报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具体查阅地址: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375。
目前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已申请延期回复。
(三)中止审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算。发行人应当使用有效期内的招股说明书完成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延长至多不超
公告编号:2023-033
过三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公司首次申报财务报表的审计基准日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经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已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三个月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截至目前,鉴于财务报告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补充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出中止本次审核的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中止审核。公司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尽快向北交所申请恢复审核。
二、风险提示
公司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存在无法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上市的风险。
由于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欧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止审核的申请》
广东欧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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