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2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114 号
关于对海天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海天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消防),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京城办京城路与站南路交叉口东南角。
李世忠,挂牌公司董事长。
胡彦琳,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海天消防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3 年 8 月 2 日,海天消防披露《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福尔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盾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截至 5 月 31 日,福尔盾经审
计的总资产为 2,535.7 万元,净资产为 1,351.61 万元,此次股权转让成交金额为1,690万元。此外,福尔盾尚有认缴出资3,275.49万元,合并该笔认缴出资后,标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占海天消防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的比例分别为 41.59%、55.5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于上述事项,海天消防未及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材料,且未及时提交停牌申请。
海天消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李世忠、董事会秘书胡彦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海天消防、董事长李世忠、董事会秘书胡彦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10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