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证券代码:838823 证券简称: 海天消防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海天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代表人。 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
何资助。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
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
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或者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东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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