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证券代码:838823 证券简称:海天消防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海天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4年 8月 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 5 位,本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海天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天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
者的合理利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天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 公司应当于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数量。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按本制度第二十条转出余额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第八条 发行认购结束后,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募集资金应当始终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该笔资金。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
应按照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及本制度第四章的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除金融类企业外,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并为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四)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在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首次使用募集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